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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说法:大连低报价格走私润滑油案 海关律师谈偷逃税额

   2021-06-10 36 0
核心提示:大连海关18日对外披露,大连海关日前开展守卫暨DJ2004打击成品油走私系列专项行动,成功破获走私润滑油大案,查证走私润滑油109
   
大连海关18日对外披露,大连海关日前开展“守卫”暨DJ2004打击成品油走私系列专项行动,成功破获走私润滑油大案,查证走私润滑油109.27万升,案值3202万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经侦查表明,自2016年以来以于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自海外采购美孚、壳牌、嘉实多等品牌车用润滑油后,通过海运或者铁路运输,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在辽宁大连、内蒙古满洲里、新疆乌鲁木齐等口岸申报通关走私进境。
 
据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介绍,与当前多通过海上、陆地沿边绕关走私不同,本案属于伪报价格通关走私。对于低报价格走私案件,最核心的证据即为查证“真实成交价格”以证明企业向海关申报的价格系虚假的且低于真实成交价格。
 
我国对于进口润滑油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中消费税系从量计征,每升1.52元,海关总署规定1吨润滑油=1126升,即每吨润滑油征收1711.52元。见下表
 
 
正因为润滑油消费税从量计征,只与数量有关、与价格无关,这意味着低报价格走私润滑油不会偷逃消费税,只会偷逃关税和增值税。这样一来,只需要将低报价格的额度*19.78%(关税、增值税率的综合)即可获得偷逃税额。比如报道中案值3202万元,如果系低报货价与税额的之和,那么偷逃税额即为528.77万元。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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