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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重负荷柴油机油以次充好 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公司被处罚

   2017-03-15 446 0
核心提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房)质监罚字〔2017〕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房)质监罚字〔2017〕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重负荷柴油机油,被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722.5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生产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品的重负荷柴油机油,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项目,不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即GB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质量要求。样品取自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待出厂成品区,经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自检确认质量等级为合格品。该批产品共生产65桶,标价53元/桶,货值金额3445元。

 

  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认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二条,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规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责令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没收不合格产品重负荷柴油机油63桶(2桶已用于检验),处以货值金额3445元50%的罚款1722.5元。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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