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生产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品的重负荷柴油机油,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项目,不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即GB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质量要求。样品取自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待出厂成品区,经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自检确认质量等级为合格品。该批产品共生产65桶,标价53元/桶,货值金额3445元。
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认为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二条,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规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责令北京中韵天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没收不合格产品重负荷柴油机油63桶(2桶已用于检验),处以货值金额3445元50%的罚款17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