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对望牛墩镇某润滑油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内缴获假冒“长城”注册商标品牌的润滑油产品68桶(涉案金额57000余元)及销售账本、电脑、空桶、抽油泵等物品一批。
据介绍,杨某从2014年5月开始,通过购买散装润滑油、空油桶,将散装润滑油分装进贴有假冒“长城”注册商标的空桶,并将这些假冒长城牌润滑油产品放在望牛墩某润滑油店对外销售牟利。截至2016年1月,共销售假冒润滑油产品8万余元。
经审理,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释法
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