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调整了成品油、润滑油、溶剂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其中,润滑油消费税自11月29日起加征0.12元/升。基础油的消费税额与润滑油一致,提高0.12元/升。
我国润滑油消费税的征收是从其原料基础油开始,经过层层抵扣最终转嫁到下游消费者。润滑油消费税自2006年4月1日起征,为0.2元/升;2009年1月1日起涨至1元/升。经测算,此次消费税提高后,每吨润滑油和基础油消费税均从1126元/吨,调整至1261.12元/吨,较调整前增加135.12元/吨;但受到增值税的影响,每吨润滑油和基础油实际增加成本约为158.09元/吨。
对于下游调和企业而言,本次润滑油基础油消费税的提高对其影响最为严重。调价后成品润滑油的成本将不断增加,生产压力增大,利润空间却逐渐缩小,最终这都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身上,随着润滑油价格上涨,后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终端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