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近日国务院已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并明确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均可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根据《指导意见》,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与结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无转移资产等不良记录。重点鼓励因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过剩产能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为扩大市场竞争,实施机构不限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包括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多种类型,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另据国新办披露,相关部门此前已组织部分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了选择十余家企业就市场化债转股开展模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