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
中石油称,此次股权无偿划转是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与宝钢集团的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中石油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前,持有中石油 158033693528股A股股份,占中石油总股本86.35%。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中石油的86.01%股份,宝钢集团将持有中 石油总股本的0.34%。按中石油2016年6月17日收盘股价计算,拟划转股权市值约45亿元。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本次股权划转属于央企交叉持股的范畴,中石油的股权将进一步多样化。国企之间互相持股或交叉持股,是为了通过在股权层面上建立紧密联系,结成利益共同体。”
从去年底到现在已有多家有业务联系的央企完成交叉持股。2015年12月28日,中国远洋的3亿股、2.5亿股、2亿股A股股份被无偿划转给中国诚通的下 属公司北京诚通、武钢集团以及中船集团。2016年2月2日,武钢股份的5亿股股份被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同日,中国船舶的4392万股A股股份被无偿划 转给中远集团。
这些企业均为央企,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均称,划转的目的均为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的战略协同,深化双方战略合作,促进生产经营长期稳定发展。
林伯强认为,同一产业链上的国企将在产业链上下游寻求协同效益,相互取长补短,推动战略合作,并实现产业结构层面的多元化经营,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目前,国企的扩张变慢了,企业的发展更要从经营质量上获得效益,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国企间交叉持股。”林伯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