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分公司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分公司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dxzb-06-2023-C1155,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分公司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dxzb-06-2023-C1155
1.3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所辖綦江分公司业务指导公务用车、生产用车、邮车等所有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大修、所有车辆轮胎更换等,(包括大型车辆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轮胎更换)。预算金额:48万元每年,一次性采购两年,两年预计96万元。
1.4服务期:服务期限2年或下一次采购完成(延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綦江分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续签合同。
1.5最高限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车辆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进行折扣系数为填报,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为100%。(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详见附件)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资格证书:供应商具备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年检(或审查)合格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明。(须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维修服务规范承诺函: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T816-202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4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定点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控股管理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2.7不得存在的情形: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
2.8承诺函: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 7月4 日-2023年 7月7日17:00。
3.2报名方式:
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shushuang.cq@chinaccs.cn(邮箱)。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2105400
说明:与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费和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供应商公司全称”,以便核实。
3.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3.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开始时间)为:2023年7 月 12 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会议室。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磋商,参与磋商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