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广昆高速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因变道不规范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损毁严重。事故还造成道路拥堵。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4日下午3时许,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广昆高速玉林往南宁方向402公里100米即兴业县山心镇路段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拥堵,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在现场看到,发生碰撞的两辆小轿车损毁严重,且占据部分车道。对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后,民警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桂A1”小轿车车头损毁尤其严重
“桂A1”小轿车车尾
据驾驶人吴某讲述,事发前他驾驶一辆号牌为“桂A1xxxx”的小型轿车行至事发路段,由于不按照行车规范保持安全车距,变道过程中影响了车道内司机雷某驾驶的“桂A2xxxx”小轿车,两车发生碰撞。其所驾驶的车辆受碰撞后失控,与中央护栏发生碰刮,造成该车横停于第一车道。
“桂A2”小轿车车尾
“桂A2”小轿车车头
“当时前面有一辆大货车,我准备变道超车,谁知加速以后发现距离太近。当时想着快一点完成变道到快车道,没注意到与后车的安全距离,导致在变道过程中与后车发生碰撞。”驾驶人吴某讲述当时的情况。吴某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民警根据事实依法开具事故认定书,并对吴某进行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务必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保安全再变道。非特殊情况,道路上不能紧急减速、倒车、掉头、随意变道。行车变道时谨记“一灯、二镜、三方向”。
“一灯”是指变道之前必须打转向灯。“二镜”指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并确保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三方向”则是缓打方向迅速变道(注意不能连续跨越三条及以上车道)。
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保持安全行车规范,才能一路平安。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覃政豪 (高速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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