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当地时间2月1日起,俄罗斯正式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若合同中设置价格上限机制,俄罗斯石油出口商必须通知俄罗斯海关和能源部,且出口商须承诺在30天内修改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这一法令将持续实施至7月1日。目前,俄罗斯能源部和财政部还在制定俄石油出口的价格监测程序,预计将在3月1日前完成该程序的制订。
欧盟成员国、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自2022年12月5日起对俄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作为反制,俄罗斯总统普京当月签署总统令,禁止向对俄石油进行限价的国家出售俄石油和石油产品。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2月2日率代表团访问基辅,在与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冯德莱恩宣布,欧盟计划在俄乌冲突爆发一周年之际对俄罗斯实施新一轮制裁。冯德莱恩称,此轮制裁将对俄罗斯的石油产品实施额外的价格上限。
欧盟上周提议从2月5日起,对包括柴油在内的俄罗斯石油产品施加新的价格上限,但各国在具体价格上存在分歧。波兰等国希望在原先制裁的基础上进一步压低价格上限,但其他一些国家则认为欧盟再度限制俄罗斯石油产品价格的能力“极为有限”。据悉,欧盟各国代表将于3日举行会谈,希望就此轮制裁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