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法律信息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文件显示,这一政府令由俄总理米舒斯京于1月28日签署。政府令指出,为落实俄总统普京去年12月27日签署的针对西方对俄石油及石油产品实施价格上限采取特别经济措施的总统令,俄联邦政府特批准颁布相关执行程序和细则。
这一政府令要求,俄能源部会同财政部须在3月1日前批准俄出口石油价格监测程序。另外,出口俄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有义务监控在整个供应链中是否有使用限价机制的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报俄海关和能源部。俄海关如核查证实,将暂时叫停出口,直至涉事方予以纠正。
欧盟成员国去年12月初就对俄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达成协议,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宣布与欧盟实施同样限价政策。普京当月签署命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
这一总统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7月1日。其中,石油供应禁令将依据总统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直接生效,石油产品供应禁令的生效日期则由俄政府确定,但不得早于总统令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