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的行政处罚((西安)应急罚[2022]298026号),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被罚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电子正街加油站存在配电室无安全警示标识;配电室制度未上墙;配电室门未上锁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加油站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