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每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同时还将对炼油企业实行阶段性价格补贴。政策持续时间暂按两个月掌握。
国际油价若超“天花板”
国内汽、柴油价不提或少提
《通知》明确,如果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每桶,国内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以抵消国际油价上涨的部分。
补贴对象包括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也即上述“炼油企业”;阶段性价格补贴的计算周期与成品油调价周期保持一致;补贴标准为该周期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应调未调金额(即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部分对应的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补贴数量为该周期内缴纳消费税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
例如,最近的一个调价周期为7月13日0时至7月26日24时,调价方案将于7月12日公布,届时如果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每桶,则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每桶130美元计算确定,同时按照应调未调金额对这一周期内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进行补贴;若国际油价未超过130美元每桶,则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这一周期内不予补贴。
2016年1月,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的上下限分别定为130美元每桶和40美元每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显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上述机制启动以来,国内成品油的调价上限尚未触及过130美元每桶的“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