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4年车用尿素水溶液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4年车用尿素水溶液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车用尿素水溶液、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发动机机油等12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对车用尿素水溶液、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发动机机油、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儿童口罩、安全帽、绝缘手套、家用燃气灶、烟花爆竹、健身器材、老视成镜等12种产品开展抽查,共抽查检验267批次,涉及生产单位209家、销售单位227家,发现不合格产品49批次。其中,车用尿素水溶液3批次、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1批次、发动机机油1批次、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5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3批次、儿童口罩5批次、安全帽1批次、绝缘手套2批次、家用燃气灶9批次、烟花爆竹5批次、健身器材3批次、老视成镜1批次。(详见附件)二、抽查结果分析(一)车用尿素水溶液。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9家销售单位的 20 批次产品,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川、山东、甘肃、江苏、广东、西藏6个省份4个直辖市的14家生产单位, 其中3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 。重点对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碱度(以NH₃计)(质量分数),缩二脲(质量分数),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磷酸盐(以PO₄计),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密度(20℃)、折光率 、醛类(以HCHO计)。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产品质量较差,车用尿素的主要功能是减少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如果其质量不合格,那么这一功能就会减弱,导致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醛类等杂质可能会对柴油车的发动机和尾气处理系统造成损害,缩短其使用寿命。(二)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2家销售单位的 12 批次产品,涉及北京、上海、黑龙江、福建、甘肃、山东、湖北5个省份2个直辖市的11家生产单位, 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 。重点对运动黏度(100℃),低温动力黏度,倾点,机械杂质(质量分数),水分(体积分数),泡沫性,闪点(开口),黏度指数,磷(质量分数),低温泵送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低温动力黏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低温下,发动机油的黏度增大,流动性变差。当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时,润滑油不能及时通过机油泵送到各运动部件,造成较大的启动磨损,甚至导致发动机启动困难。使用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的机油,在天气较冷时,容易出现发动机启动困难的情况,也容易造成活塞环和气缸套磨损。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燃烧效率,导致燃烧不完全、油耗增加等问题。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冷却性能,导致发动机过热等问题。(三)发动机机油。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6个地(市)抽查了13家销售单位的 15批次产品,涉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河南、浙江4个省份3个直辖市的14家生产单位, 其中1 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发现率为6.6% 。重点对运动黏度(100℃),黏度指数,闪点(开口),倾点,水分(质量分数),机械杂质(质量分数),铜片腐蚀(121℃,3 h),泡沫性(泡沫倾向),磷(质量分数),氮(质量分数),钙(质量分数)等11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运动黏度(100℃)。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变速箱机油的运动黏度不合格,变速箱机油运动黏度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变速箱的性能和寿命。变速箱机油中杂质的积聚随着变速箱的使用,机油中会逐渐积聚各种杂质,如金属颗粒、灰尘、水分等。这些杂质会增大机油的分子间距,从而导致机油的运动粘度增加。机油的运动粘度过高会导致变速箱启动困难;而在高温环境下,机油的运动粘度过低则会导致机油流动性过强,降低其润滑效果。(四)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20家销售单位的 20 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浙江、四川、重庆6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19家生产单位,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重点对对结构(壳体)、结构(缓冲层)、结构(佩戴装置)、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和耐穿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壳体)、结构(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和耐穿透。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结构(壳体、佩戴装置)不合格产生原因可能是企业对GB 811-2022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将标准对产品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缺少必要的反光材料,选用的系带宽度不满足标准要求。佩戴装置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选用的系带编织密度不够,搭扣材质差,壳体连接处的强度不够。耐穿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生产厂家在设计摩托车乘员头盔时对聚合物泡沫塑料的密度和厚度控制不严,造成其吸收碰撞能量的性能降低,且无法满足极端环境下的撞击测试;二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使用了杂质含量多、塑性和硬度很差的回收再生塑料作为原材料。(五)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36家销售单位的 40 批次产品,涉及甘肃、四川、湖北、山东、贵州、河北、江苏、河南8个省份的23家生产单位,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5%。重点对20℃喷射性能、灭火剂充装量、筒体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爆破试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灭火剂充装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不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称重器具不进行检定、校准等。爆破试验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对灭火器筒体所用原材料未进行有效检验,筒体焊接工艺质量控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筒体焊缝处存在的工艺问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对于灭火剂的原材料进货无检验,导致原材料为杂质过多的粉末。(六)儿童口罩。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31家销售单位的 40 批次产品,涉及上海、天津、河北、江西、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广东、浙江11个省份2个直辖市的33家生产单位,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 。重点对通气阻力、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颗粒物过滤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灭火剂充装量不合格的原因是:1.颗粒物过滤效率原材料质量问题:熔喷布质量不合格:熔喷布是口罩过滤层的主要材料,如果其质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口罩的过滤效率。由于熔喷布质量不合格,导致口罩过滤效率过低,口罩阻隔飞沫的防护效果降低。熔喷布质量不合格:熔喷布是口罩过滤层的主要材料,如果其质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口罩的过滤效率。由于熔喷布质量不合格,导致口罩过滤效率过低,口罩阻隔飞沫的防护效果降低。生产工艺问题: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操作不当,如热压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口罩过滤层结构不完整,影响过滤效率。2.通气阻力:原材料问题:口罩的原材料,特别是过滤层材料,对通气阻力有直接影响。如果采用的过滤材料过于厚重或透气性差,就会增加口罩的吸气阻力。如果企业为追求口罩的过滤性能采用了过密、过厚、透气性较差的过滤材料,就可能导致通气阻力(包括吸气阻力)不合格。生产工艺问题:口罩的生产工艺也会影响其吸气阻力。例如,如果口罩的缝制工艺不佳,存在过多的缝合线或缝合过紧,就可能会增加口罩的通气阻力。此外,如果口罩的鼻夹设计不合理或调整不当,也可能导致口罩与面部贴合不紧密,进而增加通气阻力。(七)安全帽。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3家销售单位的 15 批次产品,涉及山东、广东、江苏、浙江4个省份的11家生产单位,其中1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发现为6.7%。重点对质量(不包括附件)、帽壳、佩戴高度、垂直间距、帽壳内突出物、下颏带强度、吸汗带、通气孔、防静电性能、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采用劣质或废旧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二是帽衬衬带强度底,三是安全帽帽壳顶部设计不合理。(八)绝缘手套。在拉萨、那曲、山南等5个地(市)抽查了8家销售单位的 10 批次产品,涉及河北、江苏、天津2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9家生产单位,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重点对构成、尺寸、厚度、拉伸强度及扯断伸长率、抗撕裂性能、耐磨性能、防机械刺穿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拉伸强度及扯断伸长率。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拉伸强度及扯断伸长率:绝缘手套中拉伸强度及扯断伸长率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原材料质量问题:使用了劣质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本身的拉伸强度就不达标,因此制作出的绝缘手套在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上也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生产工艺问题:加工工艺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或者生产设备的精度不够,都可能导致手套的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不合格。 (九)家用燃气灶。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30家销售单位的 30 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25家生产单位,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0%。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热效率。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热负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设计不合理,使用“猛火灶”类型的燃烧器,喷嘴规格的选择、引射器的设计等存在问题;二是企业对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能力差,未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三是企业存在虚标行为。导致热效率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锅支架过高,高温烟气与锅底热交换不充分;炉头体积大吸热量多;火孔角度设计不合理等。导致干烟气中CO浓度超标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产品设计不合理,引射器、火盖、炉头结构和锅支架等零部件不匹配,导致燃气量和空气量配比不当,燃烧不充分;二是个别企业不能保证产品生产的一致性,调风装置、喷嘴等关键零部件安装不到位。(十)烟花爆竹。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11家销售单位的 30 批次产品,涉及江西、湖南、贵州3个省份的25家生产单位,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重点对包装、外观、引燃装置、部件牢固性、手持部位、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药量、药种、燃放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引燃装置。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1.引燃装置—引火线。引火线是在规定时间内引爆烟花爆竹的易燃绳线,国家标准要求“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标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使点火部位更加醒目,此项目不合格大多是引火线不是绿色的安全引线而是灰色的引火线,或者没有在点火部位张贴标识。在点燃烟花爆竹时难以发现点燃部位。2.引燃装置—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燃时间是指烟花爆竹从点燃到爆炸的时间,是保障消费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此项目不合格多为引燃时间较短这用情况会使消费者没有充足的时间离开燃放危险区域,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十一)健身器材。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13家销售单位的 14 批次产品,涉及上海、广东、江苏、浙江3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11家生产单位,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4% 。重点对底板质量偏差、胶粒截面尺寸、胶粒片和海绵胶粒片的外观质量、胶粒的分布密度、胶粒片颜色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胶粒的分布密度。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工艺问题:乒乓球拍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切割、弯曲、成型等工艺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胶粒分布密度的偏差。这可能是由于生产工艺的不稳定或不合理所导致的。2.原材料问题:乒乓球拍使用的原材料,如果其颗粒大小分布不均匀,或者含有过多的杂质,都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胶粒分布密度不符合要求。如果乒乓球拍的胶粒分布密度不合格,可能会导致乒乓球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脱落、损坏等情况。这不仅会影响比赛或练习的进行,还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十二)老视成镜。在拉萨、阿里、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21家销售单位的 21 批次产品,涉及上海、江苏、浙江2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14家生产单位,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合格率为95%。此次抽查着重对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加工人员在切割装片等装配过程中可能马虎大意,造成误差过大。同时,企业质检人员对这些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了解或不熟悉标准要求,导致检验结果判定不正确,未能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把关。此外,一些企业可能为了简化检验项目和流程,只是简单目测一下左右光学中心距离基本一致就算通过,这也导致了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的不合格。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眼镜的质量,可能会导致佩戴者产生眼痛、眩晕等视觉疲劳症状,严重的话还会影响。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