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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辽宁省4座加油站出租项目项目公告

2023-03-14 14:1360

 

 

[公告]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辽宁省4座加油站出租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辽宁省4座加油站(盘锦南高速站、辽阳县首山站、普兰店渤海街站、抚顺滨河路站)出租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的盘锦南高速站,及位于辽阳市辽阳县

辽鞍路86号的辽阳县首山站建有洗车房及洗车设备,该设备资产属于其他产权

方,非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资产,需中标人自行与产权方商谈购买事宜;其他设备资产属于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的,按现状交付至中标人承租使用。

招标项目: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辽宁省4座加油站出租项目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租赁要求

内容: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辽宁省4座加油站出租项目

地址:1)加油站1: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的盘锦南高速站(土地面积:1213.3平方米、房屋面积: 300. 71平方米,以下简称“盘锦南高速站”)

2)加油站 2:位于辽阳市辽阳县辽鞍路86号的辽阳县首山站(土地面积:1286平方米、房屋面积: 141.8 平方米,以下简称“辽阳县首山站”)

3)加油站3: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海湾新城一东区东北侧约50米的普兰店渤海街站( 土地面积: 2239 平方米、房屋面积: 244. 85平方米,以下简称“普兰店渤海街站”)

4)加油站4: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的抚顺滨河路站(土地面积:3376平方米、房屋面积: 252. 45平方米,以下简称“抚顺滨河路站”)

租赁期限:1)加油站 1盘锦南高速站合同截止日2030年10月17日

2)加油站 2辽阳县首山站合同截止日2031年12月16日

3)加油站3 普兰店渤海街站合同截止日2033年11月14日

4)加油站 4抚顺滨河路站合同截止日2040年7月2日

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可上浮报价、不允许负偏差) :

(1)盘锦南高速站260万元/年,履约保证金260万元(等同于年租金报价) ;

(2)辽阳县首山站260万元/年,履约保证金260万元(等同于年租金报价) ;

(3)普兰店渤海街站280万元/年,履约保证金280万元(等同于年租金报价) ;

(4)抚顺滨河路站(该站允许分段上浮报价) 1-8年280万/年、9-13年310万/年、14-18 年320万/年,履约保证金等同于首年租金报价。

(5)单站进行报价四站打包租赁不可拆分。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保持一致。

内容: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辽宁省4座加油站出租项目

支付方式:押一付一

支付时间:投标截止日前3个自然日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中标后首年租金总额扣除已付200万元)。

形象授权费及保证金:

(1)形象授权费(允许上浮) : 10万/年/站,4站共40万元/年。形象授权保证金10万元/站,4站共40万。

(2) 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3)支付时间:正式授牌开业前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形象授权费。其他年度自当年形象授权合作起始前的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形象授权保证金。

备注:

(1)起租日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或设立到中标人或中标人分支机构名下之日,或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第60个自然日,以两者先到之日起算。具备起租条件后,甲乙双方需书面确认起租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完成加油站场地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明确土壤(地下水)本底情况,以界定双方责任;

(3)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无息转入租赁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无息退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且信誉良好。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长期经营加油站能力的单位。

3.2人员要求

油站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加油站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简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需在业绩服务期内,下同)应具有在营的2座及以上租赁油站或自有产权油站经营的项目业绩(自有油站:须提供清单以及证明文件,包括加油站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或士地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在所属油站控股50%以上(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证明),产权证书或者土地证书所有者为所属油站或投标人实际控制人的,可认定为产权站。以上证明资料须携带原件待查。租赁油站:须提供清单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明资料须携带原件待查)。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9 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自行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经营性证照(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2)投标人所有股东或投资人/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须向招标人出具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为本项目租赁合同履约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3)投标人承诺须使用招标人中化营销系统,并按照合同要求需要开展储值业务,不以中化、或中化石油名义对外发放储值卡,营销宣传应遵守招标人相关要求,否则将视为本项目租赁合同实质性违约(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承诺在以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约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5)本次招标不接受前期与中化石油合作中有过违约事项或纠纷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人有意参加,请于2023年3月20日17: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文件费1000. 00元,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退还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3年4月3日09: 30。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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