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国家能源局29日对外公布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把“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放在三个主要目标的首位,提出“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任务,着力增强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其余两个主要目标分别是,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和着力提高质量效率。
这与《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把“能源结构”放在主要目标的首位存在差异。
围绕上述三个主要目标,今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目标: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中国原油产量为2.15亿吨,2016年降至2亿吨以下,随后产量持续下滑直到2019年出现回升,2021年达1.99亿吨。
关于结构转型目标,《指导意见》提出,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2021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11.7%。全年全国风电、光伏累计发电量97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0%。其中,分布式光伏年新增装机占光伏总装机的55%,历史上首次突破50%。
《指导意见》提出,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发布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今年的《指导意见》没有提出煤炭消费总量或比重的量化目标。《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
关于质量效率目标,根据《指导意见》,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一位政策研究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当前国内和国际的能源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原因一度出现限电限产,影响经济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国际能源供应量和价格不稳定预期加剧。因此,把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取消或者调整了往年设置的部分限制性指标,实际上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