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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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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要求

需求数量

  • 无要求

    无要求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公司信息Company information
企业公告Enterprise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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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Product classification
  • 暂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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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所 在 地:上海
  • 最后更新:2024-11-19 09:19
  • 浏览次数:224

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电梯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维保单位必须负责年度应急演练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梯的检验配合工作。如当年度不能通过当地政府的年度检验,将扣减维保费用并追究维保单位责任进行赔偿。

2、招标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维保单位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维护工作,确保紧急情况随时处置。

3、中标后,维保单位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每台电梯进行全面检测和查验(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每台电梯的检测报告,并由双方确认保养记录。此后,严格按照保养周期(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疏散演练)在约定时间内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维保记录本、棉纱、润滑油和润滑脂等所有辅材。

4、维保单位负责按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保养符合行业安全运行标准。

5、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维保单位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应在 45分钟内赶赴现场抢修(内有人员被关时30分钟内必须赶到),并确保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零配件供应超时除外),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时间记录以报修记录为准。

6、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7、维保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8、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高空施工必需配戴安帽及安全带。因维保施工发生任何安生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但维保施工中违规造成招标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损失的,将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确保招标人通过年检并取得新一年度的《电梯准用证》(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0、如维保单位在接到招标人多次通知和催促后仍未能及时前来维修,或两次以上未能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请第三方介入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1、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电梯相关零配件的更换,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2、维保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每月例行至少两次电梯维保。

(二)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须具备相关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经验,管理规范,做好对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

2、要求中标单位做好电梯维保、检查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一梯一档”,并定期移交给采购单位。

(三)人员配备

1、要求中标单位委派2名专业维保人员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24小时报修电话值班。工作人员应具有很好的工作经验,能及时处理紧急故障的能力,须持有相应上岗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盖中标单位公章,交招标人备案),具备所从事服务项目的基本素质,服务到位。

2、日常维护的工作人员须有良好服务态度,不与服务对象争执;日常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和上岗证书需先交招标人备案,服务人员应经招标人确认之后再上岗)。

(四)中标单位的责任范围

1、中标单位负责扬州市中心血站内6部三星电梯的例行维护保养。

2、负责扬州市中心血站内所有电梯的一切年检工作,招标人予以配合,电梯年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如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复检,复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中标单位将随时听取招标人的信息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5、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之约定提供维保、检查服务;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损失。

6、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关电梯事故是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标单位应对有关电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在上述政府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7、中标单位服务过程中导致招标人、第三方或中标单位自身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依法自行承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其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五)服务质量要求

1、保修范围:由于一切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或技术设计的不合理所造成的设备故障,都将属于正常保修的范围,维保单位免费诊断故障、排除故障、包括更换设备零部件。新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为电梯原厂生产的优质产品,须注明保修期限,在维保期内损坏的须免费维修、更换,其保修期限长于维保期内,须按其保修期限提供保修服务。

2、维保时应严格按地方标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内容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交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对保养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3、中标单位须依据国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内容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电梯达到电梯定期检验标准。

4、中标单位须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严格执行半月、季、半年及年度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中标单位须依据国家标准,严格执行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中标单位质安部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且经采购人签字确认。

6、一般故障维修不得超过2小时,维修工作人员4小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中标单位公司工程师解决,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招标人主管人员。

7、日常考核要求:

(1)由招标方指定人员对维保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考核;

(2)维保单位每出现一次现场响应不及时或维修不及时的情况,招标人将在当年度应付电梯维保费中扣人民币1000元;

(3)六个月内同一电梯出现关人等重大安全故障,2次(含2次)以上的,属于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可终止维保合同,同时,招标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综合说明

1、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果其中某些内容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 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3、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安全维保计划书和岗位职责,在实施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安全问题,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中标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而引起的劳务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365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殷铭

座机电话: 0514-87959923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3 00:00:00

发布时间: 2024-06-06 11:21:24

采购编号: JSYZC050701Z20241714384

采购单位: 扬州市中心血站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是

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包含B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单位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维保质量星级三星级以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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